冲突矿物法规简介

        2012年8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通过了基于《Dodd-Frank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法案》)第1502条、与冲突矿物采购有关的最终规则。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对其产品中是否存在冲突矿物提供报告。欲了解与此法规相关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sec.gov/news/press/2012/2012-163.html

      《Dodd-Frank法案》第1502条将锡石、铌钽铁矿、钨锰铁矿,或其衍生物(分别限于锡、钽与钨)以及金列为“冲突矿物”。此类矿物用于航空航天、电器、汽车、电子、珠宝、医药与工具模具等许多行业中的大量产品。特灵科技致力于采用合理步骤以遵守法规要求,并启动了一系列流程以确定直接原料供应链中的哪些环节需要使用冲突矿物。

冲突矿物问题概览

       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冲突矿物规则重点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称为“DRC”),该国位于中部非洲,盛产矿物,并且存在冲突矿物矿区。多年来,各种武装组织通过军事冲突来控制DRC境内的矿区,并向国外私运矿物以从中谋利,从而为冲突与犯罪行为持续提供资金。此类武装组织被控犯有大量侵犯人权的罪行,并导致地区性人道主义危机。武装组织对冲突矿物的开采与交易正在为地区冲突提供资金,而新的报告要求反映了美国国会对此类事件的关注。

       现在,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每年披露其制造或合同制造的产品的功能或生产所必需的冲突矿物是否“无刚果(金)冲突矿物”。根据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规则,这意味着产品制造中用到的任何源自DRC、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或赞比亚(以下称为“冲突矿物涵盖国家”)的冲突矿物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此类国家的武装组织提供资金或利益支持。

       在以上列出的冲突矿物之外,美国国务卿还可不时将其发现在为冲突矿物涵盖国家的冲突提供资金的矿物列为冲突矿物。 

特灵科技冲突矿物处理方法

       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与冲突矿物相关的最终规则适用于为特灵科技提供产品或原料的供应商,无论其归属地位于何处。特灵科技以负责的态度采购指定国家的冲突矿物材料,以避免有人权侵犯罪行的武装组织得到资金支持。因此,特灵科技鼓励供应商:

  • 跟踪采购冲突矿物材料并提供充分数据,包括提供其向特灵科技供应的产品中含有冲突矿物含量的尽职调查记录,以获得确实证明;确保冲突矿物的采购是“无DRC冲突矿物”(DRC conflict free),不会成为刚果民主共和国地区的武装组织装备的资金支持;
  • 建立冲突矿物质的合规政策, 并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建立尽职调查程序以保证冲突矿物数据的收集;
  • 所有特灵科技的供应商均须对其采购过程进行记录,以确定冲突矿物或衍生物的来源,并随时准备向特灵科技提供所含冲突矿物来源的证据;

       现在,特灵科技通过电子工业行为准则EICC/GeSI进行供应商调查,内容包括无冲突矿物冶炼清单。特灵科技建议供应商也同样推行该准则。

       不能提供数据以确保其向特灵科技供应的产品中所含冲突矿物是“无DRC冲突矿物”的供应商,特灵科技不考虑未来与其进行合作。对未能配合特灵科技提供必要数据的供应商,特灵科技可能会终止双方的买方/供应商关系。同样,若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显示其向特灵科技供应的产品中的冲突矿物为武装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特灵科技将终止买方/供应商关系。 

SD表格和冲突矿物报告  

       如果对我们的冲突矿物项目存在任何问题或反馈,请联系 ConflictMinerals@tranetechnologi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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